有關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(以下簡稱各類人員)自本(109)年3月13日起出國,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,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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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幹事   


張貼日期: 2020-03-13 23:35:19  點閱:572


一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。
二、鑑於國際間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日益嚴峻,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,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(環境),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,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。是以,自本年3月13日起,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,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,以休假、事假、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。
三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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