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教育部110年5月18日新聞稿,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,學校相關防疫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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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教導主任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05-20 15:30:29  點閱:362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518日新聞稿辦理。

二、停課日期:11051928日。

三、停課對象: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機構(含補習班、幼兒園、安親班、課後照顧中心)

四、學校改採線上教學,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,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,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。

五、學校啟動關懷輔導機制(含健康監測),請透過line、電話關懷學生身心及學習需求。並每日確實監測師生健康情形並於中午前回報,請至google表單填報,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ALmBrRuQpBaGPmtf6

六、教職員工生如有COVID-19相關症狀,如發燒、流鼻水、咳嗽、喉嚨痛、倦怠、肌肉痠痛、頭痛、腹瀉、嗅覺或味覺異常、呼吸急促等,請勿到校上班/課,應通報學校監測人員,並至本縣社區採檢醫院或聯繫衛生單位,應告知有無相關接觸史,請避免至基層診所。

七、如經醫生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,應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。通報流程說明如下:

()       教職員工生本人為確診/居家隔離/居家檢疫者,請至校安通報系統通報,並填於疾病事件/法定傳染病/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。

()       教職員工生本人為自主健康管理,或雖未匡列,但與確診/疑似確診/居家隔離/居家檢疫者有接觸史,請至雲端表單填報,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7kBa94pryD4HXHJT9,如資訊更新,亦請持續重新回報。

()       事件內容涉及疫情,請注意保密原則。

八、提醒學童於居家學習期間,應避免群聚,外出應佩戴口罩,未遵循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,本府必要時將請相關單位協助巡邏勸導。

九、高中以下學生,若無法在家照顧或在家學習者,學校(含幼兒園)仍應提供到校學習、照顧及用餐。

十、防疫相關資料隨時更新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/傳染病與防疫專題/傳染病介紹/第五類法定傳染病/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/疾病資訊項下(網址:https://www.cdc.gov.tw/Disease/SubIndex/N6XvFa1YP9CXYdB0kNSA9A)下載參閱。

十一、    本案視疫情隨時滾動修正。